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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师参加学术会议和外出考察的规定

作者: 来源: 日期:2014年10月05日 09:53人气: 标签:

为规范教师参加学术会议和考察活动,提高参会、考察质量和效果,经院党政联席会研究,特制定本规定:

一、教师参加学术会议或考察应该符合下列条件

1、 会议或考察内容与本院学科建设发展相关。

2、 参会成员必须学科专业对口,考察成员由项目直接责任人组成。

3、 会议应为省或全国性学术机构主办,且在省内召开。

4、 参会前,申请者必须填写申请表(见附件)。

5、 回校后,给相关学科师生做学术报告。

6、 会议通知应有举办单位的盖章。

二、优先条件。下列申请者优先:

1、学科专业负责人。

2、在相关学科专业建设中表现突出者。

3、论文被会议录用者。

三、省级学科学会工作

1、积极参加本系四个学科相关的省级学会活动(包括计算机学会、省高教学会计算机教学委员会、电工电子学会、通信学会、教育学会等)。

2、每个学会原则上委派一名理事,理事由学科负责人担任。

四、参加会议或考察原则

1、人员精简原则。能一个人参加的,不安排两人或多人参加。

2、院行政办公经费只支持在省内召开的学术会议。每年每个教研室(含实验室)成员参加会议总经费不超过1000元,院领导每年参加会议总经费也不超过1000元。

3、专项经费使用,实行学院统筹下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制。专项经费包括学科建设费、专业建设费、院里各种集体项目(如各级优秀教研室、实验室、示范实验中心、创新训练中心等)等专项等经费,可以支持省内外相关学术会议或考察活动。使用规定参照相关专项经费管理条例执行。

五、差旅费报销按学校财务制度执行。

六、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生效,解释权归院学术委员会会议。

湖南第一师范学院

87365最快检验中心学术委员会

2014年9月2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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